公务员职级及与军队职务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为:厅(司)长对应巡视员,副厅(司)长对应副巡视员,处(县)长对应调研员,副处(县)长对应副调研员,科(乡)长对应主任科员,副科(乡)长对应副主任科员。公务员的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个,每个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如国家级正职为一级,国家级副职二至四级,县处级正职十二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十四至二十级,等等,每一个级别又分为若干个档次。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一般五年晋升一个级别,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不同的级别档次有不同的工资标准。
国发[2008]8号文件中,有“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和“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表述。那么哪些是相对应的职务等级和相当待遇的职务呢?一般来说,地方的正厅(局)级对应部队的正师职、技术6级,副厅(局)级对应副师职、技术七级,正处(县)级对应正团职、技术八级,副处(县)级对应副团职、技术九级,正科级对应正营职、技术10级,副科级对应副营职、技术11级,科员对应连职和技术12级以下职级。在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人员一般只是同期参加工作、同期提职、相同的教育程度等。
不同性质单位的工资构成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的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基本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津贴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审计人员津贴、警衔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信访人员补贴等,女职工还有卫生用品补助费等。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做出具体规定。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各地工资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地方津贴、补贴上面,在经济发达、财力充足的地区,津补贴在工资中占的比例较大;而一些财力匮乏的地区,津补贴的数目很小,但这大体和各地消费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