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报效国家,政府和学校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下面是高教网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具体情况,欢迎查看!
一、经济补助补偿
凡从西城区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2年义务兵期间,按标准本科生不低于20万元,专科生不低于19.2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
(一)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我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6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81万元,共7.62万元),且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对象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交大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我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6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5.25万元),且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四)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约39500元。其中,列兵津贴7200元,上等兵津贴8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费、1个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444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退役金9000元。
二、学业优抚政策
(一)交大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交大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放宽退役在校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我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交大原专业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