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教育局扬中中考高中招生方案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镇江中考2018-08-12王新老师

各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2016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执行考试及招生政策,规范行为,严密组织,严肃招生纪律,做好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扬中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5月10日印发


2016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为做好2016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和《2016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镇办发〔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镇江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报名、填报志愿、体检、考试、建档工作由扬中市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阅卷和录取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镇江市教育局、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并在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2.根据国家、省关于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统一要求,从2015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取消“计划外招生(择校生)”,同时取消收取相应的“择校费”。
3.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但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的学生不得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二)报名规程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1.关于跨辖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辖市区报考。跨辖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我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校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集中上报工作,并于2016年5月18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
跨省辖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回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有关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2.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扬中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3.关于镇江市外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三)报名时间
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5月25日—5月27日,实行网上填报,逾期不再办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市物价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等文件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五)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必须参加由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四、填报志愿
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报名时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
(一)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规定
1.提前批次:
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
只有取得免费男幼师面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免费师范院校
扬中户籍并具备扬中应届毕业学籍考生方可填报。为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扬中市教育局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联合办学,免费培养师范生,具体政策规定见教育局有关文件。考生在本批次“免费师范院校”栏目只可选报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中一所。
2.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考生可在“第一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
3.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五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
考生填报“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志愿的,可选报扬中市第二高级中学志愿。填报五年制师范的志愿的,可选报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师范专业。报中职“3+4”的,可填报2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4.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一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级技师学院
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可按序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和“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第二阶段:中高职3+3
可根据招生计划选择填报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和“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5.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三类之间不可兼报。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五、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
今年全市将继续实行统一的电子档案。考生的电子档案由考生自然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组成。考生的自然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由招生部门采集。考生的自然信息和志愿信息经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的必备条件,必须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四星级普通高中在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方可享受热点指标分配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六、考试工作
2016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
1.命题原则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镇江市各学科中考《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质教育的要求,试题难易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
命题要符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重视思维创新;要科学设计命题内容,体现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之间的和谐统一。
2.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考查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3.考试要求
(1)考试科目、分值、用时

关于印发《2016年扬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3)关于考试的相关说明
①体育考试
参照《扬中市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方案》精神执行。
本市考生跨辖市区就读的,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中考。
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在报名所在辖市区参加体育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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