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考扬中市高中录取批次办法和录取分数线

镇江中考2018-08-12李一老师

录取

(一)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传统志愿投档过程中,如有若干总分相同考生一并达录取分数线,则一并予以录取。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程序。

3.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凡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5.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6.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指标分配

①省扬中高级中学统招生总数的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6年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6届毕业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③热点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标在录取时不设分数限制。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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