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自主招生条件招生简章,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浙江自主招生2018-06-28王新老师

拔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

  2、自主生资格认定: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占70%)和学科特长(含创新潜质,占30%)择优确定拟入选浙江大学2016年自主生资格考生名单,并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自主生资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4、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以上。

  5、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和学科特长(含创新潜质)折合的总分确定优惠政策等级。优惠政策分以下五个等级(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等级优惠政策

  A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分数线即录取

  B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即录取

  C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即录取

  D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即录取

  E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

  6、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大类(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入选大类(专业)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9日至20日。

  2、纸质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3月27日前。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6年4月下旬。

  4、综合测试时间:2016年6月13日-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或短信另行通知。

  六、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工作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2、为保证自主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及综合考核。初审及自主选拔结果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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