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点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
第六条学院占地总面积1006亩,由3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6.46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1个仿真实训中心,39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6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45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计划 小计 中职生 普高生 学制 学费 工程造价 45 15 30 三年 69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