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4)

浙江自主招生2018-06-15王新老师

第十五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十六条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第十七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其他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第十九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升学奖学金,资助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习。基金为获得国内“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2.4万元的资助;为获得国外(或境外)“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30万元的资助。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一条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年·人。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咨询电话:(0571)871540008717181687171809咨询地点:杭州市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传真:(0571)87154000网址:http://zs.wxpo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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