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2)

浙江自主招生2018-06-15李一老师

注: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定为准,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终核定标准为准。第四章报考条件第四条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取得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且至自主招生现场确认时为止,符合下列条件者:1.综合素质评价均在合格以上(且高中会考成绩不能低于P等)。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4.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五章报名第五条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6年3月5日8:30~4月3日16:3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zs.wxpoly.cn),点击“自主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或个人递交;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于4月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杭州市西湖区花坞路3号,邮编310023,电话:0571-871718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1.《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1)在报名系统中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会考成绩单;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4.身份证复印件;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6.符合素质特长要求的,提供《杭州万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素质特长说明表》(在我院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后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同时需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申请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第六条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1.初审我院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取得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资格的名单。有高中学校校长推荐信的考生,可优先考虑取得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2.网上确认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结果查询”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8日~4月9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3.报名考试费(1)报名考试费:经省物价局审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生。(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9日前到全省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在工商银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考生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工行账号,汇款后请务必保留银行回单,现场确认时凭回单在准考证上盖章。户名: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古荡支行账号:1202005909900018428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高考报名号)如银行缴费不成功或银行缴费不方便,可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第七条现场信息确认2016年4月10日8:30~17:00分前到我院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现场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试第七条测试时间综合素质测试:2016年4月11日第八条组题方式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第九条测试内容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2.测试形式:面试、材料审核。3.测试方式: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2组织报名并通过初审的考生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各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至少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考生进行面试。4.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20分,赋分条件由各专业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各专业需事先拟定赋分项目及分值报学院备案)。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全程实施监督。第七章录取方式第十条录取规则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成绩组成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的实际得分(含素质特长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如下:(1)等级分折算办法:A等计9分,B等计6分,C等计4分,P等计2分。(2)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各科等级折算分,满分99分。录取总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拟录取考生和备录考生确定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0.8确定备录考生名单。4.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或备录考生最低分的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以下成绩或等级的先后顺序优先列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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