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盖章的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无所在高中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无效。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四条考生综合总分的计算
综合总分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高考总分三(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获得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批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对进档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若第一志愿学生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