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综合测试前一天(2016年3月29日),到温州大学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和缴纳报名费110元/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30日
地点:温州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2.综合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
学前教育专业:(1)仪态仪表;(2)语言表达;(3)艺术基础。
建筑学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1)素描;(2)思维能力;(3)想象创造能力。
机械工程专业:(1)逻辑推理能力(2)空间思维能力(3)制图能力。
(四)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人数按照计划数1:5划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成绩。
六、录取办法
1.所有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满分最高为100分。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七、监督机制
1.温州大学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