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条件和考试真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2016年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备注 |
小学教育 | 40 | 文理兼招,具体计划视入围考生文理科分布情况确定。 |
学前教育 | 80 |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0日-3月25日。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2.有志于从事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我校综合测试面试环节: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