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3)

浙江自主招生2018-12-07三水老师

6、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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