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业大学关于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2)

浙江征兵网2018-11-20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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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大学关于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作者:大学生征兵网文章大学生征兵网 更新时间:2015-6-3 17:14:59点击数:


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冱 苏 省 民 政 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征[2015]3号

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

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县教育局、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7号)要求,今年我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724人。为做好招收士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政策

招收士官的政策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 ]47号)、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国征[2008]2号),以及省政府、军区《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部队士官的通;(苏政发[2008)5 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司士官入伍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招收的士官纳入全军年度士选取计划。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往届男性毕业生、获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男性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等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今年招收士官工作,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3月份到4月上旬。根据招收士官的专业种类,由各市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有关院校,共同对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部队所需专业烦人应届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掌握各专业有参军意向的应届兰业生人数,为省征兵办公室制定招收计划提供依据。各市调查摸底情况于4月8日前报省征兵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报名阶段,时间从4月中旬至4月底。省征兵办公室下达招收计划后,各市、县(市、区)在高校和社会上集中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登记报名。报名人员花名册于4月28日,由县(市、区)逐级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第三阶段:学历审核阶段,时间从5月初至5月20曰。省集中组织对各市上报的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情况及往届生学历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下达到各市。

第四阶段:体检政审与定兵阶段,时间从5月21初至6月底。各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辖区内学历、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人员政治审查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应届毕业生学历审查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审组不再审查)。6月20日前,市征兵办公室根据招收计划,从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中遴选确定士官预招对象并报省征兵办公室。6月底前,省、市征兵办公室集中研究定兵,并与招收对象签定协议书。

第五阶段:交接阶段,时间从8月1日8月10日。各集中招收对象到指定地点,与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时间h 8月中旬。各市进行招收士工作总结,于8月21日前书面上报总结报告。
招收士官专业分类表

单 位高职高专
专业代码
普通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专业范围
(代码)
沈阳军区
550306080601供用电技术 
580106080303模具设计与制造 
580111080301精密机械技术 
5903080604通信类590301、590302、590303、590304、590305、590306
630101100301临床医学 
南京军区
510307090501动物防疫与检疫 
520154081201汽车运用技术 
520401081201水运管理 
530208081101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401100807w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40601080901工程测量技术 
540604090902w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 
560301080703建筑工程技术 
580104080301电机与电器 
5804080301汽车类580402、580403、580404
590104080605计算机系统维护 
6002070901、070902气象类600201、600202、600203、600204
610301081401食品加工技术 
南京军区
630101100301临床医学 
630301100801药学 
670304050423w影视多媒体技术 
 0816武器类 
海军
520401081205航海技术 
520405081206轮机工程技术 
550201080501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560402080704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580104080301电机与电器 
580201080601机电一体化技术 
590211080606无线电技术 
5903080604通信类590301、590303、590304、590305、590306、590308、590309
空军
520154081201汽车运用技术 
530201081101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081101有机化工技术 
550104080206w复合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 
580103080301数控技术 
580108080302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580201080601机电一体化技术 
580207080601检测技术及应用 
580209080601液压与气动技术 
580301080601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空军
580302080601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804080301汽车类580401、580402、580403、580404
5902080603电子信息类590201、590202、590203、590204、590205
5902080617w电子信息类590212、590213
590208080603信息安全技术 
590210080606微电子技术 
第二炮兵
580107080302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580108080302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580111080301精密机械技术 
580205080605计算机控制技术 
5804080301汽车类 
5903080604通信类590301、590302、590303、590304、590305、590306
6002070901、070902气象类600201、600202、600203、600204
 080901测绘工程 
总参谋部520150081202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5406080901、080902w测绘类540601、540602、540604
5603080703建筑设计类560301、560302、560303
总参谋部5604080704建筑设备类560402、560403、560404
5802080601、080605自动化类580201、580202、580204、580205
5902080603、080606电子信息类590201、590208、590210
5903080604通信类590302、590304、590305
6002070901、070902气象类600202、600203
630101100301临床医学 
总后勤部5603080703土建施工类560301、560302
580301080601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804080301汽车类580402、580404
5903080604通信类590301、590302、590303、590304、590305、590306
总装备部520405081206轮机工程技术水兵
530201081101应用化工技术 
530208081101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401100807w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40604090902w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 
5503080601电力技术类550306、550307、550308、550309
580103080301数控技术 
总装备部580108080302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580301080601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80302080601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804080301汽车类580402、580403
5902080603电子信息类590201、590204、590205
5903080604通信类590301、590302、590303、590304、590305、590306
640202110206烹饪工艺与营养 
670302050416摄影摄像技术 
670304050423w影视多媒体技术 
武警交通部队520158081202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540601080901工程测量技术 
590101080605计算机应用技术 
公安边防部队5804080301汽车类580401、580402、580403、580404
公安消防部队5302081100化工技术类530201、530202、530203、530204、530205、530206、530207、530208、530209
580402080301汽车类580401、580402、580403、580404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 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干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来(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 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胸郭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 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肉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两下肢不等长,空降兵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 无压痛、无自觉症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洽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 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牙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属生理性。
(二) 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 心率每分钟56—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两肺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三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 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 (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末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l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 (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 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厥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谁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 )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力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兰、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六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牙合超过0.5厘米,开咬牙合超过0.3厘米,深复牙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牙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牙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牙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牙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 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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