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2)

浙江征兵网2018-11-20王华老师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绘画、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0历史学历史学、民族学等专业0理 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统计学等专业0工 学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航海技术等专业0医 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等专业0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0公安专科侦查、安全保卫、公共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刑事技术等专业0接收条件和要求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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