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女青年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校大学生尽量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批准时间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运送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具体起运时间,由领兵部队与市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征兵条件,确保新兵质量。要认真贯彻《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6号)精神,加大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力度,落实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征集政策,从源头上提高士兵队伍素质。要严格审查把关,严格征兵程序,认真组织征兵政治审查,扎实细致做好体格检查。要严格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不得超比例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不得用农业户口名额办理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要深化征领兵方式改革,提高新兵征集质量。
(二)严肃征兵纪律,加强工作监督。要加强对征领兵人员的教育,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审核把关,主动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征兵工作,加强组织监督。要切实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利用征兵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征兵工作的健康进行。对违反征兵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依法征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各镇街和兵役部门要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密组织新兵输送,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