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介绍(3)

浙江征兵网2018-11-20李天扬老师

义务兵根据其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凭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或立功受奖喜报,当年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标准奖励金;一等功以上10000元;二等功5000元;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和三等功1000元;师、团级通报表彰和优秀士兵500元。

8、应届高中毕业生考上大学的,能不能再参军?

对已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并办理入学手续后想入伍的,可将户口留在原籍,保留学籍在原籍地按在校大学生入伍,并享受原籍地义务兵入伍的相关优待政策,退役后可继续到学校复学。对于户口迁入学校户口的,也可在学校所在地入伍,并由原籍地人民政府落实有关优待政策。

9、义务兵退役后的技能教育培训如何规定?

义务兵退役后可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如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中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在校生应征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给予渔农村退役士兵在宅基地审批方面优先照顾。

10、士兵退役后的安置有什么规定?

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退役后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对服役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由政府指令安置。

11、兵役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公民应当参加兵役登记,兵役机关向适龄青年发放兵役证。已领取兵役证但未征集入伍的适龄公民(依法免征、不征的除外),在年满22岁前,应当每年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办理核验手续,并如实在适龄公民的兵役证上记载应征、缓征、免征、不征、已征、拒征、拒服兵役等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录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收职工、招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的兵役证。

12、如何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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