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关系:凡党、团员必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中党组织关系须由县级以上党组织转到(1)中共宁波大学组织部(本省);(2)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外省)。《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报到时交给所在下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党员档案一般连同其他档案统一寄送;或者密封后本人携带,连同介绍信一并交给所在下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团组织关系由所在中学转到共青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或各下属学院团总支(考生被录取的所在下属学院团总支)。开学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由各下属学院团总支,并进行团员证注册。
(二)户口关系:
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户口实行自愿迁移的原则。
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集体户口除外)。
2.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户口迁往地址必须是:宁波大学(可为宁波大学××级××学院××班,或宁波大学的具体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级××学院××班),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在新生报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证,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3.姓名: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
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4.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婚姻状况一栏空白默认为未婚。
5.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6.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7.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要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8.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需特别注意不能更改迁移证的签发日期,新的迁移证的签发日期与原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必须要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五、体检复查:
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等方面的复查,三个月之内复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