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户口关系:
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
2、新生户口可以不迁移,如果要迁移,请凭《录取通知书》迁移。迁往地址:宁波大学。
根据公安部门通知精神,2011级新生户口迁移截止日期为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并于报到当天交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迁移户口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有出入,务请在报到前在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2)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或镇、乡政府的户口管理专用章。
(3)出生年、月、日(公历)必须完整,如有缺项应请迁出管理机关及时补正。
(4)入学报到时将缴验原居民身份证,如未做(发)身份证的必须在迁移证上注明。
(5)所有新生申报户口、《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换发身份证所需的照片要求和拍摄工本费用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
五、新生复查:
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等方面的复查,三个月之内复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六、收费项目、标准和缴费方法: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 学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院各专业学费规定如下:根据省物价局浙价费备[2004]13号、[2004]22号和[2010]13号文件规定,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学生学费划分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
部分。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为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4150元,临床医学每生每学年13400元,建筑学、土木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每生每学年13150元,、城市规划、日语、生物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每生每学年1115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150元;
学分学费标准:为150元/每学分。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学生须按每学年44学分至39学分标准缴纳学分学费,具体为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年66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5850元。学年结束时按实际选课学分进行结算;学分学费如有结余或不足,将转入下一学年一并计算。
具体金额见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