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住宿协议书。请仔细阅读住宿协议书中明确的事项,填写好相关内容,在办理学生公寓入住手续时上交。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8张(5张交分院,1张交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2张交安全保卫部)。
上述证件和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不要放入托运的行李中,以便报到注册时使用。
二、费用缴纳
(一)缴费日期:8月15日至8月31日
(二)缴费金额: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的专业和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出每位同学该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总额,如学费总额超过已缴纳的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收取学费时一并补收;如学费总额小于已缴纳的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结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学年使用。毕业学年的学费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统一清算,多退少补。学杂费缴费标准如下:
2015—2016学年学杂费收费标准(2015级)
备注:1.就餐费:为方便新生及时就餐,学院已在就餐卡中预冲值100元,请妥善保管该卡。
2.卧具费:自愿购买,先统一缴费,开学后选择放弃卧具的学生,经学院核实后统一退还费用。
3.体检费:学生进校、毕业各体检一次。
4.教材费:按照自愿原则,实行先统缴,每学年据实清算。
5.保险费:学生保险费90元/年。其中大学生医保60元/年(该项保险费240元/年,其中政府补贴180元/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30元/年。学生保险遵循自愿原则,经确认不参保或符合大学生医保免缴政策的学生在报到注册后由学院统一退费。免缴大学生医保保险费须由学生自行提出申请,申请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