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考生进档后,若高考总分相同,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第三章收费与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16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80000元/人(2+2专业后两年学费另计),住宿费为2000元/人(四人间),书本费为2500元/年(多还少补)。
第十七条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范围提供李叶耀珍奖学金、凯普奖学金和钟瀚德奖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0元/学年、40000元和40000元,具体细则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6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此外,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在校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八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电话:0574-88222460;88181370;88180004传真:0574-8822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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