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分别安排在其入学后的第二、三、四学期第一周进行。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二条第1款同时不属于第五条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推荐,拟转入二级学院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同意后将转专业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在第二周到所转专业就读。具体按本办法第八条办理。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二条第2~6款条件,同时不属于第五条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办理程序
1.每学期第八周,各二级学院将下学期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方式和时间上报教务处。
2.每学期第十周,由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方式和时间。
3.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各二级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报名和考核时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推荐,送交拟转入二级学院,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转入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入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后,将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周到转入专业就读,并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退补选课。
三、学生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第八条经批准准许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所在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其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已修名称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数的,可申请免修,原已修课程已取得的学分有效;教学要求或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和转入专业要求但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不记入毕业总学分,可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记收学分学费。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执行。若学生转专业后需补修的学分大于16学分,允许转入该专业的下一年级。
第九条经批准准许转专业的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德、智、体各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可取得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发给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级开始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