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往届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生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真实的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犯罪记录被公检法部门封存的考生不提供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确定是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有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网上填报志愿如何进行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录取分批次进行文理科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985”、“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提前录取的学校按规定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29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类提前录取和单独录取)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
各批分数线如何划定?志愿如何设置?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他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