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冒名顶替、不服从面试结论无理取闹的考生,面试人员应通知执勤人员将其带离面试现场,并妥善处理。
9、面试期间,面试人员必须着军装,佩带统一制发的《面试证》上岗工作,做到军容严整,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
10、严格面试纪律,面试期间一般不得私自外出,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向省军区招生办请假。面试人员不得接受考生或考生家长的馈赠或宴请。
体检人员职责
1、体检工作人员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内、外、耳鼻喉科应由具有主治医师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负责把关。所有参加体检的医师应思想作风正派,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当年有子女、直系亲属参加军校体检的应当回避。
3、体检工作人员由杭州海勤疗养院体检中心按业务分工进行编组,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各院校面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统一编号,组织安排体检,严禁私自通知面试淘汰和未在名单内的考生参加体检。
4、体检工作人员应根据体检考生数量情况,适时开展工作。体检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调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外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或干预体检工作。
5、体检工作人员在体检前核验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后进行体检。体检结论须真实准确,由体检小组负责人或主检医生签字生效。需复查的考生由体检中心统一公布,对体检完毕的考生体检表,由专人审核有无漏项,确认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交主检室。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体检工作人员要尊重考生复查权利,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体检标准严格按照2015年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不得放宽体检标准,或私自更改体检结论。因体检不认真造成结论明显偏差,或录取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