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表》,连同报名材料①~④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于2016年3月17日前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往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5211电话:0574-87600233(以邮戳为准)。
(3)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数据结合邮寄的书面报名材料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状态栏查看初审是否通过,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在测试前一天报到,报到时考生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带到我校招生办交验。
(二)体育专项测试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水平测试,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考生成绩以浙江省统一测试成绩为准。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非浙江省(区、市)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水平测试,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非浙江省(区、市)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以我校测试成绩为准。
3.测试标准按《2016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执行。
(三)文化考试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我校单独组织文化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四)认定、公示及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表现和各项目需求认定入围名单及文化成绩分档要求。
2.文化成绩分档要求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
(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予以录取。该类考生入围人数控制在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以内。
(3)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的一级以上运动员,予以录取。该类考生入围人数控制在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