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其中,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一)类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为主。
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2016年2月20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3月11日至3月25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26日至4月3日;
5.考生报到:4月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特殊才能测评:4月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素质测试:4月9日至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8.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4月2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