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四)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投档基准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到未满专业,直到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相关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二)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7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院书面评审时间:3月8日—3月16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17日—3月22日;
(五)学院综合测试时间:3月2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7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在综合素质测试当天以现金形式缴纳;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一)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三)学院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