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内代码:000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360名,其中文科60名,理科30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批次 |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备注 |
第 一 批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提 前 批 | 文科 | 语言类(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 | 20 | 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5 |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15 | |||
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10 | |||
理科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25 | ||
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10 |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工程方向)) | 30 | |||
通信工程类(含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信息工程) | 3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20 | |||
电气与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5 |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与金融学复合) | 15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会计学复合) | 15 | |||
数字媒体技术 | 15 | |||
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 | 15 | 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 2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15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5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0 | |||
车辆工程 | 15 | |||
海洋工程与技术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