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均为面试、播音与支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和体检,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内容为:仪态仪表、口语表达、朗读自备材料、朗读指定材料、即兴评述、现场提问、特长展示组成。舞蹈表演专业测试内容为:形体、软开度、技巧展示、即兴表演、舞蹈剧目表演、特长展示组成。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面试内容为:仪态仪表、形体风度、动作反应、自我介绍、朗读指定材料、现场提问、特长展示组成,完成面试的考生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所指出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和第二条“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学院则不予录取。录取受限的专业,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6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五条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二批提前。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录取批次为文理二批提前。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院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计分科目不含通用技术和自选综合科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