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九章咨询
第二十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邮编: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22001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网址:/2014/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湖州师范学院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201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