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证书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文理科各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
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50%”计算,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为110分,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科。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
学校按各批次的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