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主,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1)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2)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文科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第十七条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综合测试前一天(2016年3月26日),到温州大学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测试。
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7日
地点:温州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2.综合测试内容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
3.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学校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