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报名表》中填写的获奖和特长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中学教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第(二)项、获得校长推荐的考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温州肯恩大学“三位一体”校长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5.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以《报名表》为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材料须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60。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和获奖情况确定获得我校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3月28日公布,人数通常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
(二)综合测试
我校综合测试形式分为两部分:
1.教学适应性评价(AdaptabilityAssessment):
测试语言为中英双语,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交流表达能力。
2.思维与能力评价(AptitudeAssessment):
测试语言为中英双语,主要考核学生的批判思维、创新意识等。
综合测试成绩=教学适应性评价成绩*60%+思维与能力评价成绩*40%。
(具体测试方案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综合测试结束后,入围考生名单、综合测试成绩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入围人数通常不超过计划数的4倍。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院校志愿栏将温州肯恩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视作放弃“三位一体”录取资格。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累加超出100分按100分记,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