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4.监督电话:0575-88349446(学校纪委办公室)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yufl.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zyufl.edu.cn/
通讯地址:浙江越秀外国语学校招生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834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