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进入其填报的第一专业综合测试名单。
(2)其余考生按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满分按100分计)根据其填报专业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专业综合测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测试名单。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
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且与本人参加综合测试的专业相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下同)×50%”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3.录取
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