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条件(4)

浙江高考2018-06-01王华老师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文科、理科不得跨科类填报,否则无效。

第十五条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5%+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第十六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七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科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招生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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