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盖有中学公章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由学校推荐的,请学校在申请表的“中学意见”栏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2.盖有所在中学教导(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3.盖有所在中学教导(务)处公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的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以“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为封面,按上列1-4的顺序装订后邮寄。
五、综合素质测试程序
(一)初审
1.由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
2.由个人自荐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3.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3月12日在丽水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12日—3月20日期间在网上确认并缴报考费。有网银的,报考费请尽量通过我校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的“缴费栏”缴费;没有网银的,可以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汇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报名号(注意:是考生姓名而不是家长姓名;报名号是指网上注册报名时自动生成的5位数号码)。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
准考证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打印,打印时间:2016年4月2日—4月8日。
我校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丽水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
账号:1210200009200000896
(三)综合素质测试有关事项
1.须带的证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报到:2016年4月9日(周六)上午8:00--12:00
笔试:2016年4月9日(周六)下午
面试:2016年4月10日(周日)
地点:测试地点在丽水学院校园内(具体笔试考场详见准考证,面试考场另作通知)。
3.测试方式
(1)笔试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笔试时间为4月9日下午(笔试时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笔试结束后,分别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合格线,并于当天将合格名单公布在学校招生网及校园公告栏上,上线考生第二天进入面试环节。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