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志愿献身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在2016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二章机构
第三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2016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及批次
第六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安排在浙江省本科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计划招收总计40人。
第四章报名
第七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3月6日。
第八条报名考生应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
第九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对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