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体育术科考试、体育专业特招生和省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另行再缴纳测试报考费。《专项测试准考证》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的三周内向考生发放。
申报政策加分(含参加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加分项目证书原件与两份复印件。
3、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说明
(一)往届生(含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考生体检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英语面试仍按往年办法执行。
(三)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最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最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
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报名信息输入时还需录入相应信息提出申请,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其中,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执行。
(四)政策加分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政策加分考生的资格(含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须实行三级审核和三级公示,并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
(五)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