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可以从招生网上打印,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相关选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
(5)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获奖(荣誉)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学院学生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邮编310023)。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八章选拔程序
(一)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网上查询;
2、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具体内容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现场展示的所需用品请自备)。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各项分数比例如下:
仪表仪态(20分)、小品表演(25分)、动作模仿(25分)、语言表达(30分)。凡在高中阶段取得的各种荣誉(包含团体、小组项目),测试时可作评分参考。
(二)成绩反馈及入围考生名单确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学院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及综合测试分数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以在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章实施进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3月1日;
(二)材料递交:从报名时起至3月16日截止;
(三)学院资格审查:3月17日截止;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上报名二个工作日后;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3月25日8: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