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分学费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所注册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转专业、转学(转入)、休学复学、降级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异动前所学的课程,除按异动后人才培养方案充抵相近、相同课程后,仍有多余课程学分不能充抵的,不退还学分学费。
(二)经批准转学或参加中外合作项目出国学习的,学校可以采取学分互认方式承认学生的成绩和学分,双方已互收学费的,学校收取专业学费,免收学分学费;双方互免学费的,学校收取专业学费,并按充抵学分数收取学分学费。
(三)课外教育学分免收学分学费。课外教育学分充抵课内学分的,收取学分学费。
(四)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课程或辅修专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不再加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修读教师教育辅修专业、教师教育双专业双学位免收学分学费。
(五)对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的,重修学分学费按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六)学生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少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一年专业学费。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离校后申请重修)的不收取专业学费。
(七)参军入伍学生的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学费结算
学分制学费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收取学分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每年40学分标准预收。
学生如有改、补、退选课程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改、补、退手续。学生在每学期第八周前核对、确认本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以此为据收取学分学费。
当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应收学费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
第五条学生缴费注册
(一)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足额预缴学费及住宿费。学院凭计财处提供的已缴费名单或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手续后的学生,方可选课参加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