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专业为22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专业为2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六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