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实行职业技能考试的9大类中,烹饪类、艺术类和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已完成全部的职业技能考试,其余已完成职业技能操作部分考试。
三、招生计划
(一)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
(二)未完成计划经批准可转为普通高考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设A、B、C、D、E五个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另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经批准实施的定向招生实行提前录取。
(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按各类别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并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专业)参考普通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五)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投档办法执行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有关规定。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三)投档比例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投档。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技能成绩
(一)自2016年起,已实行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所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不再计技能成绩。
(二)2016年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财会类、商业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未实行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技能证书符合《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且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考生,技能成绩为1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向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交验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并于当年6月7日前将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