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
我校将合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两项招生计划总数4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将于高考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面试名单及面试成绩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
5.志愿
考生参加我校面试即视为确认报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若被我校录取,则无需再填写高考志愿,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
四、录取办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合并计划后统一于2016年6月25日之前录取。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如下11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
本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