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随迁子女须从高一年级开学时起,即按规定在我省中小学省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省完成高中学业。在高中就读期间,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我省省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我省报考。高一年级开学后再由外省转入我省高中学习、高中段学习期间曾转学到外省后又转回我省、或不符合我省学籍管理规定的,均为不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不能在我省报考。
附件4
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样表) 姓名 高中学籍号 照片(1寸)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签 户籍所在地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学习经历证明(所在高中填写) 1.该学生经(招生渠道,如中考、自主招生、保送生、转学等)进入我校。 2.年月日----年月日,在 (转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生填写“我校”,下同)高一年级就读。 3.年月日----年月日,在 高二年级就读。 4.年月日----年月日,在 高三年级就读。 特此证明。 (中学名称,加盖公章) 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教育局名称,加盖公章)
发机关
学校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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