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浙江高考2018-06-21李天扬老师

注:随迁子女须从高一年级开学时起,即按规定在我省中小学省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省完成高中学业。在高中就读期间,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我省省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我省报考。高一年级开学后再由外省转入我省高中学习、高中段学习期间曾转学到外省后又转回我省、或不符合我省学籍管理规定的,均为不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不能在我省报考。

附件4

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样表)

姓名

 

高中学籍号

 

照片(1寸)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签
发机关

 

户籍所在地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学习经历证明(所在高中填写)

1.该学生经招生渠道,如中考、自主招生、保送生、转学等)进入我校。

2.日----日,在

(转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生填写“我校”,下同)高一年级就读。

3.日----日,在

高二年级就读。

4.日----日,在

高三年级就读。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中学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教育局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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