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是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第三类是科技竞赛加分项目。包括参加全国青年科技创新大赛(包括全国青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生产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得者。
第四类是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加分项目。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
第五类是高职单考职业技能竞赛加分项目。包括参加全国数控技能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竞赛、省职业学校师生技能竞赛、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省青年科技创新竞赛、省电子商务竞赛、省农业职业技能竞赛、省职业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
保留加分项目
适用于浙江省招生院校的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分仍为20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这些地方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浙江省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由原10分调整为5分,保留加分政策至2016年,自2017年起取消;非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完全完成当地高中教育,加分由原5分调整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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