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9、股票的二次发行;
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