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范本(2)

责任书2018-10-13李一老师

处肆拾万元的罚款。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入洛阳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财政专户(收款人:洛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7010102010900109;开户银行:洛阳银行营业部),并请持汇款凭证到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具罚没票据。或者到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额为罚款数额的一倍。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北角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4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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