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节日廉情监督,做到节前教育提醒、节日明察暗访、节后公示反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5、自觉接受组织、同事和群众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以优良党风局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6、积极支持纪委(纪检组)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和服务水平。
五、责任考核
县局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和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成检查、责令辞职等。对构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程序处理。对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查处和纠正的,可酌情减轻责任人责任。
局 党 组(盖 章) 责任部门(盖章)
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年 月
范文二
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市委两个责任部署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年度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的日常督查以及重要节点监督检查,抓紧抓好抓实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