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确保货款的周期性与安全性,凡经公司批准货至到一定时间内付款的任何单批货物,自货到当地之日起(以货运站通知为准)开始计算;即:
超期30天内收回货款不计利息。超期31-60天内收回货款扣除总额的0.5%,
超期61-90天内收回货款扣除总额的1%,超期90天以上收回货款扣除总额的2%。收回银行承况汇票视为收到货款。
2、鼓励性奖励①;为了鼓励办事处提高销量,公司给予经过公司批准的特价单保底提成奖励。如提成结算金额超过保底提成金额则按提成结算执行。年底内办事处特价订单,不得超过目标任务总额的20%;超出部分或发生佣金返利的特价订单只计任务,不计保底提成,20%以内特价单部分按照1%比例,由公司额外补贴提成;
3、鼓励性奖励②:在完成基本任务同时,公司将给予公司结算价4%的提成
4、年度回款率奖励:在完成基本任务同时,办事处年底回款率达到100%时,由公司一次性奖励办事处经理:200万以内2万,200-400万之间3万,400万以上5万元;达到92-99%时,奖励办事处经理:200万以内0.5万,200-400万之间1万元,400万以上2万。
八、其他规定
1、销售提成的核算以责任书签约年度为准,年底内不予结算,便可根据利润节余比例预借经营费用;中途自动离职,按公司规定不保留销售提成的分配权。
2、凡属责任期间自动离职、脱岗、换岗、违规、违纪者,不计奖励;
3、责任人在签约期间,因故提前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调离岗位工作,总公司有权收回签约责任,并取消任何奖项。
4、责任人在签约期间,若能带动辖区员工全面良好完成或相对良好完成各项指标,责任期后,第二年底在同等条件下将享有优先签约的权力。
5、所有属公司直接承担的费用均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所有办事处管理规章,人事制度、营销策略、货物管理均按公司《办事处经营管理手册》执行。
6、凡出现年终累计签约总额不足60%,公司有权解约或终止签约。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厦门劳动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此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有效。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好交接手续或未经甲方同意就不辞面别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起法律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