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成副总经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奖惩办法
1、本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奖惩实行与总公司总经营指标和分管部门经济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双重挂钩。具体为:
(1)本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严格兑现奖罚:公司的考核,实行每月一次。考核期内按照全年任务分解情况,月经营指标及工作任务全部或超额完成的,依《总公司结构工资制》兑现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任务指标未完成的,按《总公司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罚;目标与实际差额超过3万元的,扣罚数额由总经理会议确定。
(2)对公司及个人经济目标责任考核于年终进行。年终考核公司总经营目标任务全额完成的,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考核期内公司总指标任务未完成的,除按总公司考核办法与本人月效益工资、奖励工资、考绩工资挂钩外,另按照实际完成数与目标任务差额的1%,自本人第十三个月工资中扣除,目标与实际差额超过5万元的,扣罚数额由总经理会议确定。考核期内公司完成经营收入超过总指标任务达3万元以上的,按照超额数扣减30000乘以2%的比例提取奖励。
(3)考核期内你公司职责任务完成出色的,由总经理会议确定奖励办法;考核期内你公司职责任务未能完成或出现重大失误的,由总经理会议确定处罚办法。
2、2006年度考核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视为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每发生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公司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3、本年度考核期内精神文明建设及完成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按总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考核年度内被评为总公司或上级单位先进工作者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在工作期间,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会议、演出活动接待过程中,要加强公司的管理,以实际行动维护总公司良好形象,严防有损总公司 利益的情况发生。如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上情况及工作职责失误的,经查证后,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处罚。
五、考核期间
本目标责任书各项目考核期间为20xx年元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分管负责人: 目标责任人:
二oxx年元月八日 二oxx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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